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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征地 补偿及安置情况公示
来源:乐居买房2022-08-22 09:49:50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龙家店镇绕弯东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龙家店镇绕弯东村村东。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1293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1.637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龙家店镇东刁坨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龙家店镇东刁坨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4.9437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444.933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龙家店镇边封台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龙家店镇边封台村村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6.9598公顷,其中6.7836公顷为集体农用地,0.1762公顷为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626.382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龙家店镇垂柳庄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龙家店镇垂柳庄村村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9.544公顷,其中9.5136公顷为集体农用地,0.0304公顷为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858.96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龙家店镇杨封台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龙家店镇杨封台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3.0412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273.708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龙家店镇龙封台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龙家店镇龙封台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3.3995公顷,其中3.3718公顷为集体农用地,0.0277公顷为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05.955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龙家店镇左封台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龙家店镇左封台村村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8.0384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23.456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后石庄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后石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8.0533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24.797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小田庄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小田庄村村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4.87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439.191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贾庄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贾庄村村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2.7966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251.694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安山街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安山街村村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5.833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525.042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总屯一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总屯一村村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2.1967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97.703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总屯二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总屯二村村北、村东。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7.192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647.352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员外庄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员外庄村铁道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5.4871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493.839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661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59.562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万庄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万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2.822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254.052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小牛栏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小牛栏村村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4.3854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94.686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朱各庄镇下庄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朱各庄镇下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12.3368公顷,其中12.0534公顷为集体农用地,0.2834公顷为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110.312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朱各庄镇崔庄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朱各庄镇崔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2.748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247.392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朱各庄镇孙庄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朱各庄镇孙庄村村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1.8038公顷,其中1.7003公顷为集体农用地,0.1035公顷为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62.342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朱各庄镇洼里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朱各庄镇洼里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3625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2.625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朱各庄镇相公营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朱各庄镇相公营村村东。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20.4504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840.536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西牛栏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西牛栏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1.509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35.882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白庄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白庄村村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8.7471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87.239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西景佃子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西景佃子村村西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4006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36.054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沙子营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沙子营村村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1.469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32.282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朱各庄镇里各庄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朱各庄镇里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8.0767公顷,其中8.0756公顷为集体农用地,0.0011公顷为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26.903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南区管理处郝宋庄村

2、征收土地位置 :南区管理处郝宋庄村村南。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8.9064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50.0000万元/公顷(10.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335.96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南区管理处孔庄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南区管理处孔庄村村东。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1013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50.0000万元/公顷(10.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5.195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安山镇大田庄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安山镇大田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25.5109公顷,其中25.1547公顷为集体农用地,0.3562公顷为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2295.981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秦皇岛至唐山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22]542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南区管理处梨湾河二村

2、征收土地位置 :昌黎县南区管理处梨湾河二村村西。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4.661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50.0000万元/公顷(10.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699.15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后,将所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4、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四、其他事项

凡经依法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全额落实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收到补偿费用后10日内腾退、交付被征收土地。

特此告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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