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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乐居买房2022-07-27 10:19:07

乐居买房讯 近日,昌黎县人民政府发布昌黎县2022年度第13、14、1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昌黎县2022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邢庄村村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两河村村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两河村土地0.7869公顷,其中农用地0.7869公顷(其中耕地0.7867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两河村土地1.0646公顷,其中农用地1.0646公顷(其中耕地0.6744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两河村土地1.4640公顷,其中农用地1.4640公顷(其中耕地1.4550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邢庄村土地0.6220公顷,其中农用地0.6220公顷(其中耕地0.5497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四)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4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邢庄村土地0.5449公顷,其中农用地0.5449公顷(其中耕地0.5405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昌黎县1个片区(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73.2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232.9727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昌黎县2022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1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村东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2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村东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3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村东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土地6.5878公顷,其中农用地6.5878公顷(其中林地6.5634公顷、农村道路0.0244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土地5.0618公顷,其中农用地5.0618公顷(其中林地5.0618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土地3.7643公顷,其中农用地3.7643公顷(其中林地3.7643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昌黎县1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4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1109.8008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昌黎镇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昌黎县2022年度第16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1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村东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2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村东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3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村东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土地0.5069公顷,其中农用地0.5069公顷(其中耕地0.5069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土地0.3965公顷,其中农用地0.3965公顷(其中耕地0.3965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土地0.2606公顷,其中农用地0.2606公顷(其中耕地0.2606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昌黎县1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4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83.8080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昌黎镇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昌黎县2022年度第16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1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村东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2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村东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3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村东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土地0.5069公顷,其中农用地0.5069公顷(其中耕地0.5069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土地0.3965公顷,其中农用地0.3965公顷(其中耕地0.3965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何家庄村土地0.2606公顷,其中农用地0.2606公顷(其中耕地0.2606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昌黎县1个区片(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4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83.8080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昌黎镇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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