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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即将开展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
来源: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10-19 15:57:07
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秦医保〔2020〕88号)规定,参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2号)有关规定,现开展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

  (一)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二、申请条件、材料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原则和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填写并提交相应材料。

  所需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1
承诺书(附件1)
2
1、《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2-1,诊所填写)
2、《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2-3,药店填写)
3、《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2-2,医院填写)
3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与《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应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药店提供)
4
科室设置一览表(附件3,医疗机构提供)
5
房屋权属证书或租房协议书
6
职工花名册(附件4)、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7
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8
药品、耗材、诊疗项目价格表(注明常用药品)
9
医用设备清单及对应收费标准(附件5,医疗机构提供)
10
医师、护士、执业药师执业证、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11
提供3种常用药品进销存系统数据,每月初和月底的进销存相关资料(打印屏幕截图)(医院提供)
12
提供近3个月药品销量前50种药品销售明细,包括名称、价格、剂量、厂家、销售时间等信息。按月提供(零售药店提供)
13
近3个月内5种不同种类抗生素销售记录(图像截屏)和销售处方复印件(药店、诊所提供)。
14
近3个月医疗服务明细门诊人员:姓名、疾病名称、费用、检查时间、现住址、联系方式等(诊所提供)
15
各项内部制度是否齐全;包括医保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 质量安全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及价格公示制度、员工培训考核、价格管理、外配处方管理等制度(药店、诊所提供)
16
近3个月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药店、诊所提供)
17
计算机进销存软件系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药店、诊所提供)
18
提供成立医保科、任命医保科长、指定领导人员负责医保工作相关文件(医院提供)
19
提供纳入定点后对医保基金的影响的预测性分析报告(包括服务人群、位置优势、技术优势、对基金的影响、基金使用效率等)(医院提供)

  注:所有证件原件核实完后退回,提供材料需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依照申报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优先纳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随时申报。

  (二)对于考察评估不合格未被纳入的医疗机构,自结果告知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提交纳入申请。

  (三)请申请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期考察评估工作中若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年内不再受理定点申请。 

联系人:高玉玺,联系电话:0335-7861219

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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