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教[2019]49号 )
二、主管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
三、补助对象
河北省内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生活困难学生对象。
四、补助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安排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非寄宿生安排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五、办理流程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部门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向代理银行开具授权支付指令,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学生家庭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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