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16〕58号)
2、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22号)
3、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4、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拨付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秦财农[2021]218号)
5、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关于印发《2021年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开财〔2021〕45号)
二、主管部门
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农村工作局
三、补助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四、补贴标准
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确定。(2021年标准是每亩95.87元)
五、办理流程
(一)按照上级要求,各乡街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各乡街农经站组织实施农户基本信息调整、补贴面积公示、核实、汇总工作。补贴面积审核无误后,将《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面积核实汇总表》(分村汇总)报农工局。上报的汇总表要有乡街农经站长及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乡街公章。区农工局会同财政局按汇总的补贴面积及金额总量测算全区补贴标准。
(二)各乡街依全区补贴标准及农户补贴面积,编制《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和《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经区农工局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统一拔付到各乡街银行帐户,乡街发放。
(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面积、金额一律保留两位小数,实行四舍五入,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全部采用“一卡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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