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子女中专、技校、职高学历教育学杂费补贴
一、政策依据
秦开管委办【2014】39号
二、主管部门
秦皇岛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补助对象
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中专、技校或职高参加学历教育的开发区被征地人员及农村劳动力。
四、补助标准
学费的50%,或杂费(书费、住宿费)的100%。两项不能同时享受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参加中专、技校、职高学历教育的,学员交纳学、杂费后,向所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补贴申请。
2、审核
经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审批
财政部门复核。
4、发放
由所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将学杂费补贴直接发放给申请者本人。
楼盘点评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