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贯彻上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文件精神,经八届自治县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青政常纪[2021]7号)通过,现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房屋拆迁补偿资金400万元,该项资金列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你单位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26号)以及《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2021〕30号)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对个人补助资金,按规定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按照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相关文件要求落实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认真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分配表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房屋拆迁补偿绩效目标表
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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